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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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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出台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可依法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养老机构中供自理老人就寝的房间及区域视为“非老年人活动场所”,可设置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养老机构建筑四层及以上楼层。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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