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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十四项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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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仓库管理制度


1. 本院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 本院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 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 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 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院的物资应放回仓库。


《十四》奖惩制度


1. 为鼓励先进,促进敬老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院民、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2. 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赌博、不打架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 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


4. 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③室内整洁、讲究卫生。


④爱护公物、文明礼貌。












来源:养老信息网                      由 广州国德长者研究院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