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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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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规字〔2020〕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高龄老年人和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轻度失能及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包括农村“五保”老年人;


(二)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


(三)根据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有关规定纳入优先轮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


第三条   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各区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的,可自行安排入住,并按照本办法给予资助。


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定点养老机构的,应当通过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统一轮候或转介入住。


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安排自愿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轮候志愿以外的其他定点公办养老机构,视为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轮候结束;根据安排自愿入住定点民办养老机构的,保留原轮候志愿继续轮候,并在轮候序列中注明。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转介和资助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转介和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选定定点养老机构,转介轮候3个月(含在建机构,下同)仍未能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定点养老机构原则上在本区选定,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其他区选定。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定点养老机构负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负责资助资金的申请。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