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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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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运营支持

第 十条   ( 运 营 服 务 补 贴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失能(含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级的本市常住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服务,每人自然月服务总时长不少于 15 个小时(其中,上门康复护理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1 个小时;日间托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半天计次不超过 1 次,全天不超过 2 次),经各区民政局授权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评估服务机构定级为合格的每人次补助不少于 2 元,良好的补助不少于 3 元,优怶的补助不少于 4 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失能(含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级的本市常住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的,给予每人次 2 元送餐补贴和每人次 1 元、最高 10 万元的运营补贴,不再享受前款运营补贴。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