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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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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3]35号)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本资料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