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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正式公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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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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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2021年3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促进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来源:广东民政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