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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12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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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民发〔2020〕13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0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清理内容

(一)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行为。重点清理以下行为:1.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2.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行为。重点清理以下行为:1.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将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变收费名称或按经营服务性项目再收费。2.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3.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未按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未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4.行业协会商会不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不公开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并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有关部门负责)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