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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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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8日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受区民政部门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承接服务申请,为本辖区享受服务资助的老年人制订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

  市和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残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街道(镇)养老管理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养老管理员薪酬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评估、培训、宣传、聘用人员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