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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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符合本办法资助条件的,应在2个月内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资助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申请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