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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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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评估和督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树立正面典范,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广东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粤民办函〔2019〕242号),公开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在4月30日前报送本地2020年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好人好事和经验做法。各地要于11月10日前报送2020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