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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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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设立信息,加强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十)积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各地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19〕28号)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与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十一)继续实施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养老机构发展内在需求和行业实际特点,统筹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住养老人意外险、从业人员团体意外险等全方位保障,实现养老机构投保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新闻媒体、培训等形式,采取成效展示、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影响力。【实施时间:2020年1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