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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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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十三)落实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加快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省税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土地供给。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各地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相关部门要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发房地产。(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推进设施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到2022年,全省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健身体育设施。(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整合闲置资源。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改造利用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评估机制。各地要加快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