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养老机构如何实现“医养结合”?(2)

 二维码 91

二是机构对接,即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对接和服务融合。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这种模式是目前最多的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资源共享。但由于执业医护人员数量少,服务对象多,诊疗任务重,出诊成本高,报酬低,缺乏出诊积极性,制约了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议合作。


三是内设机构,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长期护理床位或开设护理型养老机构。


1)门槛放宽,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对申请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申请三级医疗机构的,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变更登记申请和增加业务范围职能等。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2)对于医院,提高了床位周转率以及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部分资源闲置的综合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对于老年人,能随时进行病情的监测,遇到病情复发或其他紧急情况能得到及时救治。但是一些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尽管已经拿到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仍未达到更为严格的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未能纳入医保定点,由此导致入住老年人的就医费用无法报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医护人员,在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医院医护人员同等的待遇,导致许多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工作。







来源:建设田园乡村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