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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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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条   ( 场 地 优 惠 ) 公有房产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享受定向租赁的优惠政策,每期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到期后如总继恋租用,可优先予以恋租。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内,按 5 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超过 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