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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养老用地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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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多大范围内?


答:为防范以养老用地为名变相“圈地”、“囤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频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频。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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