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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经营细节、要注意的法律风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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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构如何处理老人在入住期间意外死亡事件?

发生入住老人意外死亡事件后,机构应当做到“四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抢救、及时通知、及时协助。

及时发现十分重要。机构一般实行每1--2小时定时巡视制度,也在院内安装了监控设备和呼叫铃,这些,如果得到切实、认真执行和使用,就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老人死去多时、甚至多日未被发现的情况,或老人危急关头找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

如果老人在机构内死去多时仍无人发现,当然也无人通知家属,这本身就是机构严重失职,社会舆论也不能容忍。家属很自然会想到:如果当时发现及时,并采取救治措施,老人就有获救希望,由此认定,老人死亡与机构失职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理所当然。

及时救治是指一旦发现老人有生命危险,或者按一般经验看很可能已经死亡,机构还是应当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立即请医务人员检查、尽力施救。如机构本身没有医务人员或医疗条件不足,应刻不容缓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最终宣布临床死亡结论是医生的职权,作为养老机构万万不可想当然地自以为是认定老人已经死亡而不予救治。

及时通知家属是机构的义务和职责,若无正当合理理由,迟延通知是家属难以接受的,也是许多此类纠纷的起因。无论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都应留有证据。

及时协助是指,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老人的后事处理一般具有较多经验和相关技能,而家属往往不一定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尤其是突然面对噩耗,很多人会悲痛不已惊慌失措无所适从。这时机构的协助就成为必要的、有益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穿寿衣、联系殡仪馆等——虽然这些并不必然成为机构的合同义务,但当家属有需求、机构也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可予以协助。现在有些机构与家属协商约定提供有偿此类服务也是可行的。

11.如何处理家属借题发挥或以停尸机构相要挟的问题?

一般来说,此类情况已超出养老机构的处置权限和能力,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同时报告民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下述条款,对闹事者和家属批评教育,制止其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恶化:“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总之,入住老人意外死亡后,机构应协助家属尽快理性地面对现实,办理后事,也要竭力避免对其他入住老人造成负面影响和心理恐慌。

12.如何预防入住老人发生意外死亡事件?

入住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抗病能力和心理应激能力以及复原力都逐步下降,这必将给老人带来身心痛苦。由于没有亲属朝夕相伴,老人的身心痛苦不易排解。

对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随时掌握老人的身心健康动态,尤其需要把握每位老人不同的身心特异性,及时提供温馨的帮助,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除了医疗措施之外,还应注意对老人的心理慰藉与疏导。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心理学工作者,一般护理人员也应接受相关的心理学培训。

同时,应当与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老人情况和变化,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对家属予以风险提示或告知,争取家属的协助与配合,也避免和减少因沟通不畅引发纠纷。

机构建筑设施的规范化与各种附属设施的安全性也是机构必须特别注意的,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时有机构火灾造成入住老人死亡的惨剧发生,触目惊心,令人扼腕痛惜。关于老年人建筑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国家已经颁布。

问题是,不少机构是利用一般民宅或旧厂房、旧市场以及宾馆饭店等改建而成,往往离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和安全隐患,亟待改造和完善。这一问题我们将做专题讨论,这里不再展开。





来源:养老院老板内参                   由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