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养老机构经营细节、要注意的法律风险(2)

 二维码 74

4.机构如何面对长者家庭内部矛盾?

每位入住长者的家庭内部情况各不相同,各种家庭矛盾也会反映到机构里来:有的隐蔽些、有的则直逼机构,甚至直接影响到机构的管理工作。

例如有的长者丧偶后又与合意的异性同居,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手续。当长者入住机构后,先前的同居伴侣时常来探望、或对机构提出种种要求,特别是这些要求往往与长者亲生子女的要求不一致,而长者自己又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家庭矛盾体现为子女之间、子女与长者之间等等。这些矛盾错综复杂且积怨已久。

应当明确的是,机构不存在调解和解决长者家庭矛盾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此类事务不属于机构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因此,机构要告诫全体工作人员,切勿卷入或议论长者家庭事务,或在长者亲属之间传话。机构只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对长者负责。同时也要对签订合同的“丙方”即担保人负责。在涉及入住长者相关事务的处理上,当多位亲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时,应以其代表人意见为准。

5.如何处理签约的子女要求机构阻止其他亲属探望或接走长者?

这又是一种家庭矛盾的反映。如前述,机构不能接这个“球”。此类事情难就难在长者本人往往无力正确、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面对签约子女的此类要求,机构要向其说明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性质,说明经常探望父母不仅是子女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律所倡导和要求的,机构既无力、又无权对此予以阻止或限制,机构也不可能对其他子女来探望或接走长者的行为动机和目的予以质疑和证明。

希望他们家庭内部协调好关系。当然若有亲属在机构内公然出现危及长者健康与安全的行为,机构会尽己所能予以劝阻或制止,对长者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护职责。

6.为什么应当为入住长者建立个人档案?

长者入住机构,等于是把生命和健康都托付给了机构,尤其是其中许多长者事实上已经或逐步处于失能或失智状态,这对机构来说是一份十分沉重和神圣的使命。为不负使命,机构必须竭尽全力、兢兢业业地侍奉好每位入住长者。而为入住长者建立个人档案则是对长者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规范化的养老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

所谓入住长者个人档案,是指从长者入住机构的第一天(甚至更早些,包括接收入住前的家访信息资料等)就开始有了翔实、客观的档案记载,直至长者离去。在此过程中长者的身心健康状况与变化、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等级和内容、机构与长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合同的变更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等,都能够在档案中反映和保存下来。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建立包括长者个人档案在内的电子办公系统,这将更加有益于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来源:养老院老板内参              由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