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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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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香港、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本省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许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优化项目报建流程。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养老服务项目,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区域布局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报建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