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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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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强排查、密切监测,加强检查、落细措施,坚决防止全省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将落实《防控指南(第二版)》的情况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二)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并将整治进展情况数据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各地要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实现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省民政厅将依据系统数据及实地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施时间:2020年4月-11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三)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本地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县(区)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行动方案,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要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实现5G智慧养老打下坚实基础;采取加大财政投入改扩建、引入社会力量公建民营等办法,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实施时间:2020年4月-12月;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