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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服务标准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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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护理人的身体状况核实

确定护理级别,分别为:

自理、半护;

全护、特护;

四个护理级别。




一、自理:被护理人员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活动自如。


服务内容:

1、打扫房间卫生

2、洗床单、被子

3、打开水、送饭

4、能参加文体活动自我参与性,院方组织、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5、负责清洗、消毒餐具。


二、半护理:被护理人员头脑清醒,身体活动稀有不变。


服务内容:

含自理等服务内容外,另增加送到洗脸水、洗脚水、负责刮胡须、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澡。局部帮助型,老人个别项目由服务人员来帮助。


三、全护理:被护理人员思维基本正常行动不便,有时大小便失禁。

服务内容:在半护理的基础上,送饭到屋,消毒穿衣、脱衣、洗脸、洗脚、洗头、擦身、倒便盆。


四、特技护理:被护理人员不能行动,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服务内容:在全护理的基础上,增加喂饭、喂水、喂药、帮助翻身,负责处理床上大小便,擦洗全身。








来源:养老信息网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