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保中管〔2019〕186号
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现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
(二)申报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应当符合本通知附件1要求。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其中,2019年12月3日下午5时起停止接收申报材料,2019年12月10日下午5时起停止更正或补充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登记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在以下时段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申报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送件时间和地点提交申报材料。
预约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预约电话:020-87675529。
(二)申报受理
市医保中心完成申报受理工作后,通知服务机构前往原办理地点领取申报受理或不予受理回执。
四、申报步骤
详见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附件2)。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应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附件3)。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资料本批次有效,如评估未通过的申报资料概不退回。
(三)服务机构负责长护定点机构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送件、领取受理回单及领取评估结果等现场办理环节,须提供由服务机构申请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模版见附件8)、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及申报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附件:(可点击下载)
1.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要求.docx
2.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docx
3.服务机构申报资料清单.docx
4.服务机构申请书(养老机构).doc
5.服务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doc
6.服务机构申请书(其他机构).doc
7.授权委托书.doc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网络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