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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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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医保中管〔2019〕186

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现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

(二)申报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应当符合本通知附件1要求。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其中,2019年12月3日下午5时起停止接收申报材料,2019年12月10日下午5时起停止更正或补充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登记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在以下时段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申报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送件时间和地点提交申报材料。

预约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预约电话:020-87675529。

(二)申报受理

市医保中心完成申报受理工作后,通知服务机构前往原办理地点领取申报受理或不予受理回执。

四、申报步骤

详见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附件2)。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应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附件3)。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资料本批次有效,如评估未通过的申报资料概不退回。

(三)服务机构负责长护定点机构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送件、领取受理回单及领取评估结果等现场办理环节,须提供由服务机构申请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模版见附件8)、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及申报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附件:(可点击下载)

1.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要求.docx

2.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docx

3.服务机构申报资料清单.docx

4.服务机构申请书(养老机构).doc

5.服务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doc

6.服务机构申请书(其他机构).doc

7.授权委托书.doc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网络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