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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支持“社区养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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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消防

300平方米以下不需办消防设计手续


在消防审批方面,1998年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