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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养老机构统一等级划分与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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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便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人才队伍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设施设备和环境更加完善。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老年人居室内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居室内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进入、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浴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进入的需求;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卫生间应设置便器,配有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浴室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滑地面、安全扶手),并留有助浴空间,洗浴用水水温可调节;室内活动场所应明亮、配置有活动用品;就餐区域桌椅牢固稳定且可移动;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等。



来源:中国养老地产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