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养老机构经营不善,从选错院长开始!(7)

 二维码 118

在养老服务面临新时期的形势下,特别在民政部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中,做好一个养老院院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非常认同任炽越先生的观点,即一位优秀的养老院院长必须具备“五大意识”。关于这“五大意识”,任先生在《一个养老院院长应具备的意识》(发表在中国社会报2017年/9月/18日/第003版)中有着详细的阐述,具体如下:

一、要有为老意识

为老服务是养老机构的基本宗旨,作为一位养老院院长,顾名思义,每人都会有这个意识。但是要真正从心里具备,确实很不容易。我想我们一要爱老人,从生活、精神等各个方面关心体贴老人,对他们奉如父母;二要尊重老人,尊重他们的工作荣誉、生活经历、个性爱好等,对老人要侍如长辈;三要感谢老人,由于他们的入住,使我们有了为他们服务的机会,多了一些生活中有趣的老朋友,也让我们的人生更加丰富,增添了一段仁心向善的经历。

二、要有服务意识

服务是养老机构的根本,也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必须把服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其水平。这里所说的服务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方面,要做好对老年人的精准、精致服务,使机构的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另一方面,要有“大服务”意识,以我们优良的为老服务与良好的机构形象,为扩大所在单位影响服务、为强化我们的养老品牌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为提高全社会养老地位与层次服务。


来源:中国养老周刊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