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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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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4年8月4日公布的《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规划为机构养老设施的合法用地,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举办机构养老设施……”,第6条规定:“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规划为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的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