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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释放改革红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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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综合监管合力

取消设立许可,会不会让管理部门失去抓手,无从监管,导致市场混乱?采访中,不少基层民政干部表达了深深的担忧。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恺悌表示,如何做到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不被偷梁换柱,是此次改革的关键任务。他强调,不仅要放得开,更要管得住。同时防止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给政策加温,激发制度活力。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一个具体措施。总体上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那就是要从准入管理到过程管理的一种转变。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原主任殷志刚在电话连线中表示,养老服务监管是综合的、系统的,不是一家部门的责任。总体思路应该是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合监管。如会员制的养老产业,金融部门必须介入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也要介入。


从监管角度看,取消许可好像鱼龙混杂,增加了管理难度,其实每个行业的发展都要经历起步期、成长期和发展期,目前养老服务这一行业属于刚刚起步,势必有一个进化过程,不能因监管难而遏制其发展,更不能怕担责而因噎废食,相反取消许可有利于社会资本进入,是培育和壮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良机,优胜劣汰,实施星级管理,实现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王黎告诉记者。


民政部此次通知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保持行业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要依托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结合各地实际,提前做好人员、机构、制度各方面准备,确保养老机构管理机制顺利转换。


许胜建议,一是调整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条款,明确房屋、消防、卫生、环境、服务等专业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民政部门指导、监督、评价、公告等责任。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养老监管力量,变被动审批为主动监管。三是建立完善政府部门监管制度、社会监督机制、老年人监督平台,形成协调统一的监督监管体系。四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价评估规范,落实评价评估结果运用和公告,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办法。


来源:中国社会报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