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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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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服务价格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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