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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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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香港、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本省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许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