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想知道的养老用地问题!(1)

 二维码 355

一问:商业性设施和商品住宅用地是否可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化,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和商品性住宅用地纳入其中是不合适的,只有与老年人生活直接相关、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方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怎样登记?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名称,只在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下有“医卫慈善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二级类;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中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关。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按50年确定。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着用地。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