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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审批最多“跑一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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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备案

“医院不养”的现象,通常让一些失能半失能老人不知该何处安身,因为他们达不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标准。

为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纵观文件全文,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通知》都给予审批流程的优化。 包括以上三种在内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仅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修改相关业务范围或申请变更登记等,增加“养老服务”或“养老服务、培训”表述后,即可设立养老机构。

《通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最多跑一次

一直以来,由于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审批涉及民政、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审批周期较长。

对此,《通知》提出,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来源:卫健委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