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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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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八 条   ( 申 请 时 间) )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申请创办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取得经营执照或者社会组织登记证所在地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运营补贴的,向实际服务所在地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区民政局应当在 4 月 30 日前进行实地核实。经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意见后报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意见后退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资助的,列入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市财政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财政,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



第 二 十 九条   ( 资 金 来 源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办补贴、岗位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所总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负担。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服务补贴由各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