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14)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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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二条 ( 培 训 支 持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由市民政局委托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免费培训,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纳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管理。 第 二 十 三条 ( 优 待 政 策 倾 斜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恘、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来源:民政养老 由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