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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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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一条   ( 岗 位 补 贴 ) 申请岗位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松动合同,且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 5 年、满 10 年;


2.申请和领取补贴时,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且未满 60周岁的在职人员;


3.持有养老护理员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


4.申请补贴人员,应在合同期满 5 年或 10 年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岗位补贴标准如下:

1.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 5年但未满 10 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5000 元;


2.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10 年且未获得前款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20000 元;已享受前款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5000 元。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