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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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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才支持


第 二 十条   ( 补 贴 范 围 ) 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可申请领取岗位补贴。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并培养“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团队,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项目。


符合广州市就业补贴政策规定条件的,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外,可享受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已在养老机构享受过岗位补贴的服务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