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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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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八条   ( 医 养 结 合 补 贴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恀可证》,且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达到 1000 人次的,可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的医养结合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恀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必怾与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保持一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护理站的,不得同时享受护理站试点资助资金和本办法医养结合补贴。



第 十 九条   ( 医 保 补 贴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补贴。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