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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试行办法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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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条   ( 适 用 范 围) ) 对由社会组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适用本办法。


养老机构、护理站和家政企业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项目适用于本办法的运营支持。



第 四条   ( 职 能 分 工 ) 市民政局负责本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本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残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来源:民政养老                                                             广州慈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


未完待续~